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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代理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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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托 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 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杨文战 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 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 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 )甘公律民代字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现委托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 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甘肃省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 元。

  六、本合同签订后,新增加的诉讼标的和反诉案件代理费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秦*文

  X年XX月XX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 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提出主张。

  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 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

  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

  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按时参加开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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