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仲裁申请书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销售部负责人: 手机号:
申诉事由:
本人在x年xx月xx日进入x公司工作,职务为,月工资x元,用人单位在x年xx月xx日无理由辞退我, 在该公司工作的x月期间,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买社会保险(当时公司录用我工作约定是没有试用期也答应给买社保的),现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新劳动法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单月工资*0.5)元。
2. 要求该单位补交xx个月的社会保险。
3. 要求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单月工资*2)元。
提供证据:
本人提供XX银行(公司代办的银行工资卡)卡折对账单
(提供工资条等,不涉及保密协议的证明文件,如打卡,签到等) 工作介绍人:
由于公司发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向公司索要工资条,公司不给。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考勤记录——此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现申请仲裁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帮助我收集公司发放本人的工资记录和本人的考勤记录,以证明本人与该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而要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
时间:
最新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xx)第000号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厦门A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与S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纠纷一案,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月11日作出了裁决。申请人认为,该争议因无仲裁协议,且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S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事实上,向A公司购买房屋的是厦门G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G),付款的也是G,S仅是作为G的员工并且代理G与A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对方应该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隐瞒了有关代理关系的相关证据,导致了仲裁委最终认定S为权利义务主体而非G,该认定与事实相悖。S隐瞒了足以影响了公正裁决的证据,是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与G间有关仲裁的约定并未生效,因此该争议不应由仲裁委员会审理并裁决。
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合同经厦门市公证机关公证成立。事实上,该合同并未经过公证,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当然也未成立,应视为双方间不存在仲裁协议,而原告据此向厦门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理应予以撤销。
三、该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
(一)根据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议,A公司于20年月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厦门商报》上发布清算公告。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告的规定,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即年月日前向A公司申报债权。而G向A公司主张债权也理应在该期限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但实际上G并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而与A公司无权利义务关系的S又是在债权申报期内的年月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并审理作出裁决,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退一步讲,即便是可以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也应该是A公司清算组,因为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公司不再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而只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若仲裁程序启动,被请求人主体也应是清算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审理中的送达主体为A公司也是不正确的,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三)《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有关仲裁的'文书、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邮寄、传真、电报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达。但事实上,A公司于《厦门商报》三次以清算组名义发布清算公告,均于清算公告内容中明确注明清算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此仲裁委在对A公司的送达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邮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联系的方式送达,但仲裁委在送达上则违反了上述有关送达的规定,即在未尝试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避开了可以直接送达方式,迳直采用了公告送达,这显然不符合仲裁程序中有关送达的规定。
(四)债权申报期年月日届满后,A公司清算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出具了审计报告,A公司于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工商局于年月日向A公司发出了《企业核准注销通知》,则公司于获得该通知当日注销,其法律主体资格也归于消灭,而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主体消灭,仲裁理应中止,至少应待A公司权利义务承受者确定后案件才得以继续进行。但事实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体消灭后,并未中止审理,而是继续审理并于年月日最终作出裁决,这显然有违仲裁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四、厦门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J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A公司存续时的股东,在A公司注销后,即为A公司的权利义务受让人,因此申请撤销仲裁应由上述两公司提出。
综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决符合《仲裁法》第五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裁定撤销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最新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
被申请人一:浙江省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二: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8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xx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最新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与理由: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2、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
3、实事求是地说明被诉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