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床路径考核办法(讨论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加大临床路径执行率,故临床路径考核方案调整如下:
考核指标:开展病种入组率不得低于50%;完成率不得低于50%;变异率不得高于30%;临床路径病例占比不得低于20%。
1.临床路径病例占比小于20%,每少一例扣科室绩效工资100元。
2.临床路径病例占比在20%-30%之间,每一例奖励科室绩效工资20元。
3.临床路径病例占比大于30%,每增加一例奖励科室绩效工资50元。4.入组率、完成率、变异率三项指标中有不达标的科室,临床路径病例占 比小于20%,一项指标不达标,每少一例扣科室绩效工资数增加10%;临 床路径病例占比大于20%,一项指标不达标,每增加一例奖励科室绩效 工资数降低10%。
计算公式如下:
1.入组率=进入路径数/所有符合第一诊断数
2.完成率=完成路径数/所有进入路径数
3.变异率=变异完成例数+变异退出例数/所有进入路径数4.临床路径病例占比=完成路径数/当月科室出院人数
本考核办法4月份开始正式执行,执行半年后再次讨论调整。
医教科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