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确保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安全有序,提高公司形象,加强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厂规厂纪及门卫管理制度;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不得故意难进出厂人员;按规定、按季节着装,注意仪容仪表,衣冠不整不得上岗。
2、工作时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离岗、串岗、睡岗、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所有骑车进出公司大门人员必须下车推行,门卫负责提醒、教育、引导、监督、检查。
4、对非本公司人员、物品、车辆进出厂区要实行查询、核对和登记。
5、信件、报纸及时送至办公室,密件或限时信件及时呈送有关人员。快递件存放门卫处,由经办人办理相应存取手续。
6、做好大门20米区域内的卫生环境整治和清理;保持门卫室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加强对执勤区域、办公场所、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
7、值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如发现火警、电器漏电、设备故障、建筑物险情、盗窃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通知主管或相关领导。
8、执勤人员对进入公司车辆进行引导,按序按位停放。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员工
1、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应出示员工工作证,对未依照规定出示工作证者值勤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厂区。遗失工作证者应立即补办。
2、不得使用他人工作证蒙混出入厂区,一经发现执勤人员有权扣留并没收其证件,并对使用人、出借人给予50-100元罚款。
3、员工迟到30分钟原则上不能进厂,特殊情况必须经分厂以上负责人批准方可进厂。上班期间员工外出须提交《人员外出单》出厂。
4、员工上下班要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外来人员
1、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入公司,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经执勤人员确认无误后,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来客登记表》,领取《来访回执单》进入公司。出厂时凭受访领导签字的《来访回执单》出厂。
2、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到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若联系不到被访人,执勤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厂。
3、应聘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表》,凭办公室通知并准许后方可进入公司。
4、夜间外来人员来访,无预约的一律不准入内,不予接待。 5、未经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安环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客人带进车间参观、拍照、录像。
6、凡被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者,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门卫,待相关离职手续办完,办公室生产部同意后,执勤人员才准予放行。
否则强行出入,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领导。
7、员工家属及朋友、亲戚来厂,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在公司办公区域闲逛,严禁进入厂区。
三、物资出入管理
1、所有物资出入厂(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等);入厂时送货人员办理物资登记手续后凭《进厂证》或《装货单》后入厂。出厂时《出门证》需标注出厂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批准,执勤人员核实《出门证》相关物品无误并登记后方可出厂。
2、外来人员或车辆带物品进入时,执勤人员需了解物品情况,如有
危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等,除公司领导批准外严禁进入。
3、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在门岗处登记《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经值勤人员核对后签注入厂。
四、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车辆外出时,执勤人员需凭公司办公室开具的《派车单》放行,并登记车车牌、司机姓名、出车时间、回来时间。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2、公司车辆装载需外修设备等物品出厂时,需凭仓库开具的“出门证”,并登记车牌、司机姓名、出车时间、回来时间。
3、外来车辆因公进入公司,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得到相关领导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表》,凭值勤人员开具的《进厂证》方可进入公司。会客结束后,凭接待人签核过的《进厂证》并检查车辆后方可放行。
4、需进入厂区长期施工车辆凭保卫部门办理的出入证,经登记、检查后方可进出。
5、进出公司车辆不得超速,不得损坏公司财物,不得乱丢杂物,不得随意停放。
6、上级部门检查进入公司车辆、消防、救护车辆不在此管理范畴。但进入公司后需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五、考核办法
1、公司指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厂区南门岗、西门岗监控录像的查看,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及查阅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2、执勤人员未按门卫岗位职责1-规定,失职失责发现一次扣减当月工资50-200元,给公司人员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时视情况作严肃处理。
3、如值勤人员其言语和行为有诋毁或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作开除处理。
4、对骑车进出公司大门不下车推行人员一次罚款50元;二次以
上罚款100元;对不听门卫指挥劝阻视为闯岗,一次罚款200元,全年3次以上作开除处理。
5、值勤人员应具有强烈责任心,敢对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做斗争。凡发现不安全隐患、损坏公司财物行为或查处盗窃行为给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视情况给予表彰并给予其挽回损失价值10-20%的奖励。
6、值勤人员对所有人员车辆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对超速行驶车辆罚款300元,乱丢垃圾者罚款100元。并对值勤人员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