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火炬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在紧急情况下随时点燃,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火炬管理,尤其是非事故状态下禁止一切放火炬的要求,各火炬使用单位(一、二、三、成品车间)要加大对火炬排放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要求各单位严禁非事故状态下放火炬,需要放火炬前必须提前通知值班调度。未及时通知生产调度擅自放火炬造成加工损失的,扣相关单位绩效考核5分/次。
二、二车间装置控制高压瓦斯压力一定要平稳,主要是控制好高压瓦斯压力的走势,要求高压瓦斯压力控制在0.6~0.9Mpa之间,并及时反馈信息给调度。除二车间外,其他车间无权随意向低压瓦斯系统泄压。所有单位向火炬系统泄压必须通知调度,由调度统一协调处理。
三、 二车间反应岗位每班对火炬系统检查一次;每个班次的第一个白班对火炬系统各脱液罐脱液一次,保证火炬系统畅通。
四、二车间每周二、周五白班进行一次点火炬,火炬点燃后再将其熄灭,同时要求二车间建立火炬管理台账。
生产运行部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