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围河金桥加油站安全管理资料
目 录 简介
加油站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一、加油站安全处安全职责 二、加油站安全督查负责人职责 三、加油站设备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四、加油站站**全职责 五、加油员安全职责 六、计量员安全职责 七、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八、会计员安全职责 九、营业员安全职责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技术制度
加油站安全生产禁令和制度 一、人身安全+大禁令 二、防火、防爆令 加油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加油站卸油操作规程 二、加油站计量操作规程 三、加油站加油操作规程 四、加油站开票规程 五、加油站记帐规程 六、加油站发电操作规程 加油站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灭火预案 治安一防范预案 防汛预案
加油站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一、加油站安全处安全职责:
1 、负责加油站储运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设备更新、报废、转移、审定;负责隐患资金的审定、整改和监督隐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 、负责公司内部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油库和就加油站的消防管理工作;
3 、负责加油站安全评价与管理、环境保护、防汛抗早、防震、反恐以及hse 体系建设和管理;
4 、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组织系统内的安全检查; 5 、负责与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联系;
6 、负责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工作;
7、负责对各种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专职消防队达标和安全人员培训工作; 8 、负责安全计划落实总结上报工作。 二、加油站安全督查负责人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及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督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指示。在零售中心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零售中心的安全督查工作。
2 、围绕零售中心的经营工作,制定零售中心的安全督查工作计划、安全指标等安全工作任务,达到市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指标。
3 、按领导要求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健全零售中心各级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4 、定期组织防火、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要登记立案,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验收整改情况。 5 、定期对零售中心职工进行安全、保密、法制等宣传教育,同时一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培训、岗位安全教育。
6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基建工程动用明火审批工作。
7 、协同有关部门侦破处理内外部发生的各类 。
4 、提高防范意识,营业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柜台门要做到出入随时一上锁,防止被抢事件的发生。
5 、维护保养好办公设备,勤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用后切断电源,预防火灾。 6 、下班前做好清场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险柜,打开报警器。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 gb50 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加油、加气合建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胜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 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 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 .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 .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 .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 .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 用火管理
l .用火管理应符合《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要求。2 .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制度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 消防管理
1 .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 1 )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 2 )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 3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 4 )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 5 )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 6 )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 .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有关制度配置,月户摆放合理,取用方便。3 .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 安全检查
1 .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 1 )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 2 )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 3 )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 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制度 第十一条 用电制度
1 .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 .当由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一,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
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 .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 .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 .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 .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 .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不应大于10 欧姆; 输线不应大于30欧姆;
卸油防静电接地不应大于100欧姆。
3 .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制度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 .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 好有效。
第十三条 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与油罐进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 .2m 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 加油站输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1m 。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 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 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加油站安全生产禁令和制度 一、人身安全+大禁令
1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顶岗操作。 2 .不按制度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 .未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15m以上高处作业。 5 .未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 .未制定可靠安全措施,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 .未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临时用电。 8 .未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证”,严禁破土施工。
9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一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令
1 .严禁在站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 .严禁未按制度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8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