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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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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印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全区各中级人民、人民、呼铁运输中级、检察分院:

现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人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2013年7月15日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六百元为起点;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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