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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预售需要达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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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需要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商品房预售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怎么走

(一)订立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二)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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