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中国党对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领导机构(委员会)负责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二是坚持法治和保障原则。维护,加强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约束,保障组织、公民、法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
三是坚持维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提升能力,促进;通过不断提高维护能力,为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把预防和治乱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然,又正本清源。坚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的职能作用,又要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的行为,建立起维护的强大防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七条 维护,应当遵守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 维护,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