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是在机构所在地税局申请办理的。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如下: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综上所述,外经证是在机构所在地税局申请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