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而代为继承人是并不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因此只要存在 第一顺位继承人 且不发生代为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留给代为继承人的则属于遗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