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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经济补偿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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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N”。一般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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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情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N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3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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