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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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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交付给法定代表人签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在未办理变更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给法定代表人或社会团体负责人签收。

法律分析

一、下达行政拘留决定多久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要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谁签收

应当送给法定代表人。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无论社会团体内部如何分派,登记管理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只能针对已经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业务主管单位不支持已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只能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3、在未办理变更前,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送达给法定代表人或者社会团体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则行政机关应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在行政处罚时,只能针对已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如果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则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办理前,行政处罚决定书仍需送达给法定代表人或社会团体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六条 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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