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由做出决定,而后者适用于审理阶段,由作出判决。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等,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法律分析
一、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是:
(1)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应当由做出;
(2)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审理阶段,应当由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二、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有着不同的适用场合。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由作出决定;而免于刑事处罚适用于审理阶段,由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人民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况,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解除相关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及时通知人民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人民和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