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7、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5.租房合同。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8.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作了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10)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承诺书》。
申请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1、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登记机关后,由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都需要准备什么?
一、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3、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4、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前必须经过清算,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清算财产要分别先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额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交给人民。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告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公司清算结束后方可以进行注销登记,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股东再进行分配,清算后如果资不抵债的向申请破产,并向移交清算组的工作,由依法裁定处置。
变更营业执照法人需要多久
一般在30天内完成变更。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是公司变更名称的,也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乡镇营业执照办理: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核准通知书。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进行双告知。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7、营业执照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