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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而未生效是否属于合同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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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是不属于合同消灭的。合同成立会产生合同效力。而合同消灭是指出现合同已经履行、合同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时,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终止并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二、定金合同的终止原因,定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合同债权债务相互抵消。4.提存,担负债务的一方,将合同标的物提存。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次,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因是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的履行。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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