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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社保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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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社会保障规定:

1、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就业30日内,向有关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没有社保申请登记的,由有关社保部门核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社保费;

2、对于一些相对灵活的用工人员,用人单位不是全日制职工,或者一些个体工商户自愿参加社保等,则需要到社保机构登记,并建立统一的社保号码。一般的个人支付代码是身份证号码;

3、《劳动法》对试用期也有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根据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签订试用期协议,使试用期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又没有确切的必要条款,所以试用期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用人单位协商,认为试用期约定好的,必须按照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一、社保证明怎么打印

只需要带上个人社保卡、身份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注意试用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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