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经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第1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2次修订,2012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以高检发释字〔2012〕2号公布。该《规则》分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17章70,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