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飞机票能买到就可以登机,但被高消费之后,应尽快偿还债务,将自己从高消费名单中尽早剔除。
黑名单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决定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高消费令。高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