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借条格式的要点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借款利息、借款本息偿还日期和方式、借款人的签字。伪造借条签名并实施诈骗行为构成犯法。借条上没有借款人手印但有签章不影响合同效力,只需书写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合同在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依然成立。
法律分析
一、还款借条格式怎么写
还款借条格式应该写明以下几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全称;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同时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伪造借条签名犯法吗
伪造借条的签名,如果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实施了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的,是犯法的。该行为触犯了刑法,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借条没有按手印在法律上生效吗
借条没有按手印在法律上生效,这是由于在民法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还款借条的要素和格式要求
还款借条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事项。要保证还款借条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有一些要素和格式要求需要遵循。首先,还款借条应明确标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其次,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和还款期限也需要清晰明确地写明。此外,还款借条应注明利息、还款方式和还款地点等相关条款。格式上,还款借条要求使用正式的文书格式,包括标题、段落、编号等,同时要求使用清晰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措辞。总之,遵循这些要素和格式要求,可以确保还款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结语
合理规范的还款借条格式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在编写还款借条时,应准确记录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借款利息等关键信息,并确保借款人亲自签字或盖章。伪造借条签名涉及诈骗行为,触犯刑法,应受法律制裁。借条上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合规的格式要求,可以确保还款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