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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继父母的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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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的确定方式: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具有相互继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前述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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