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未婚先孕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