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征收税目的规定

不征收税目的规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主观:

一、应纳税额是怎样规定的

1、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的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专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纳税的起征点是怎样的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三、纳税优缺点是什么

1、优点:

(1)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2)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4)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2、缺点

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购买的部分,使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