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罪的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于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罚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解释》规定,虚开税额超过1万元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额超过10万元,属于虚开税额较大,适用于与其他严重情节相同的量刑等级;虚开税额超过50万元,属于虚开税额巨大,适用于与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相同的量刑等级。由于虚开专用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和虚开罪是同一条规定的,在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虚开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可以按照虚开专用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标准进行折算和参考。
本罪仅规定对犯罪的自然人和单位处以罚款,但对罚款金额没有具体规定。与虚开罪一起,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值税专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中规定了罚金刑的具体数额。虚开罪在适用罚金刑时,可以根据相应等级自由处罚,即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