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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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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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