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取保候审制度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以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取保候审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还可以办理吗 案件已经到了 已经提请逮捕 的取保候审已经到期 现在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回答: 在重新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六十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第六十九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