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具体包括:
(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
(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4)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
(5)再流转的权利
(6)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
(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