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含铅废物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铅是一种有毒的金属,容易在生物体内富集,引发病症,废铅是危险的废弃品,不能随意丢弃,需要回收处理。
法律客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七十四条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属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