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夫妻共用操作流程: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
2、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开通电子医保凭证后,点击我的。
3、在我的页面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
4、选择绑定的方式,点击确定。
5、查看告知书,勾选之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对于参保职工而言,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属作以下用途:
1、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需要负担的医药费用;
2、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
3、支付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保费;
4、异地就医:按照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账户内资金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