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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法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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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种类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法律认可或依法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拥有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拥有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作为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

3、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是它拥有财产的必然反映和结果。正因为法人有的财产,所以它理所当然地要负担由自己活动所产生的财产责任。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以及创立人的财产是相互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成员或创立人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一点上,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存在明显区别。非法人组织通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通常要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法人的人格于其成员或创立人人格的明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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