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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指的是什么,工伤医疗期复发怎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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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期指的是什么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二、工伤医疗期复发怎么鉴定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需要提供的一下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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