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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所需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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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告劳动局需提交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分别用于保留原件、证明客观事实、提供原始载体和陈述案件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告劳动局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书证。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此类证据需要保留原件。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此类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与整理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通过充分搜集、筛选和整理相关证据,可以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焦点,针对性地收集与之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劳动保护措施等。其次,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归类、编号和整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同时,需注意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避免证据的篡改或损坏。最后,根据案件的需要,制作证据清单,明确列出每一份证据的名称、来源和重要性,为案件的审理和辩护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精心的证据收集与整理,可以为劳动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支持。

结语

充分搜集、整理和保护证据,是劳动纠纷案件处理的关键。明确争议焦点,收集相关证据,归类整理,确保完整性和可信度。制作证据清单,为审理和辩护提供有力支持。通过精心的工作,为解决劳动纠纷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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