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农村个人私自占用道路可以向村委会、乡镇举报,请求处理,可以向派出所举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侵害正常通行权利严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道路属于交通设施,破坏道路阻碍交通的行为违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