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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否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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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离婚且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彩礼生活困难。不需返还的情况:已登记结婚并同居、未登记但同居2年以上、未登记但同居生子、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死亡。离婚后,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以下情况不需要返还: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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