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依法累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县级以上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