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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内社保转移需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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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内社保转移需要办的手续:

1、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2、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

本省内社保转移的条件:

1、申请转入时具有本市户籍且距到达法定退休退休年龄一年以上的,须正在或曾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方可提出申请;

2、申请转入时具有本市户籍且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均可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本省内社保转移需要办的手续有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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