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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谁给谁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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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具对象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情况如下: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上的开票人是开票的专人,经手人是办理这项业务的的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人也不同。在本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人在汇款结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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