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的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3、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哪些情况可以认为为开赌场情节严重?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组织罪在客观方面有啥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或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罪的客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