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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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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破产了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处理,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个人企业破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具体内容包括:

1、私人企业破产了,债务就要进行清算,然后成立清算组;

2、对于无法清偿时,申请破产会在清算的财产中进行清偿,按照比例来对债权人进行债务的清偿。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指定管理人;

4、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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