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务,在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在发售时,需要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而的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联由受票方持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六条 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第十 税务机关在发售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