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后再婚民政局会有记录吗?

离婚后再婚民政局会有记录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不管离婚还是结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都会在民政局有登记备案。有权机关诸如依职权都可以调取到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但是再婚时的结婚证等内容上不会显示出来您的离婚记录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或者配偶去申请调取个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的时候,是可以显示出来婚姻登记状况一栏显示“未婚”或者“离婚”。

离婚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6、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民发〔2015〕230号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