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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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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规定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如下:

(1)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二、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否转给股东承担

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转给股东承担,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后,就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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