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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胜诉后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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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保全胜诉后怎么解除

1、房产保全胜诉后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解除:

(1)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3)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保管的;

(4)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

(5)申请人向声明放弃请求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担保,且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申请人必须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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