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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医疗费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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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仍无法得到救济的,可向人民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予执行的申请,追索医疗费用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需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先行垫付,

1、保险公司凭交警部门出具的《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划款救治医院帐户。

2、申请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条件

(一)、肇事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

(二)、肇事司机或受害者凭借医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均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三)、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下发“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额度范围内向医院先行垫付。

三、最高垫付金额为1万元。

二、车主垫付医药费怎么报销?

1、在事故中,伤者一方承担事故中部分责任,自身承担的部分费用(可报销部分药品)可以在医保中报销。2、交通事故发生由第三方承担事故全责,但在第三方没钱支付或暂时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下,由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再向第三者追偿。3、交通事故由自己造成的,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医保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若肇事者在事故有责任,那么保留好医疗费的相关票据,在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若没有买商业车险,交强险的医疗费最高限额可达1万元,如果超出了赔偿限额,剩余的部门由车主自己承担。如交警判定无责,那么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应当要求伤者一方归还,如果对方不归还这笔钱,可以向提起诉讼。

三、判决还没生效时能强制对方履行义务吗

可以。

案件的审判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如果必须等到判决生效才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可能会使某些当事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造成无法克服的严重影响,

因此,确立了在判决生效之前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制度,即“先予执行”。

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有: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

情况紧急的,比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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