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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离婚期间一个人的名义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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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或妻一方所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再购买财产,才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作为婚姻存续的起始时间,以领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离婚调解书生效时间作为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无论是分居期间还是共同生活期间,仍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可以对于该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可约定归一方所。夫妻间的约定,对于夫妻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诉讼,司法实践中该房屋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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