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执行完毕,结案时会制作执行终结裁定书来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该终结裁定书就是案件执行完毕的依据。这个依据是由执行开具的。一般会作出裁定、判决作为结案证明。当事人找到审理法官或执行法官,要求其出具相应终结判决或裁定书即可。结案报告一般是申请执行人写给的,并不需要给对方,如果需要可以向提出,说明情况,看是否会开具该证明。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衍生问题:
结案证明如果丢了怎么补办?
结案证明不小心弄丢了,需要找原承办法官,请他重新为本人开具一张。一般来说,只要可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原承办法官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另外,也可以通过法官帮助协调,调取存档,复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