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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后征地补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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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安置补偿的选择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拆迁安置补偿款,一种是产权置换房屋,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这表明宅基地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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