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案件到之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移送到是为了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由取保候审。等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批准逮捕。
如果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由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此种情况需要同时告知。
如果送到是为了提起公诉,那么取保候审的手续就由办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