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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有几条分别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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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一、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情形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二、怎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4、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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