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责令停产停业是和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处罚。要求受处罚人停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活动,与罚款、没收等财产处罚不同,和剥夺的是受处罚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